2016-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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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考察。
由学院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修养、遵纪守法情况、学习工作实绩、业务能力、现实表现以及有无需要实行岗位任职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不合格,学院不予聘用。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的,其缺额可按报考该岗位考生考试考核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考察以后环节不再递补。
(六)公示。
考试考核等公开招聘有关事宜均可登陆学院网站查询。
对考核、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人员提交学院院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在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及学院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学位、专业、职称、毕业院校、准考证号、拟聘单位及岗位、考试考核总成绩等。
六、聘用审批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重庆财经职业学院提出拟聘用意见,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送市商委审核,并报市人力社保局审批。
经审批同意聘用的人员,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实施办法》(渝府发〔2003〕37号)和《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渝人发〔2006〕68号)的规定,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完善聘用手续。相关待遇按重庆市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内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发现试用期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拟聘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等证件,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必须严格执行招聘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若违规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 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八、其他事项
(一)应聘者证件不齐或不符合要求将取消考核资格。
(二)招聘专业的资格审查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8月版)进行。
(三)请应聘人员确保联系方式正确、畅通。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负责。
(四)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五)未尽事宜按国家、重庆市及重庆财经职业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本简章由重庆财经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原标题:重庆财经职业学院2016年下半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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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下半年重庆财经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情况表
重庆财经职业学院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同意报考证明
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