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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招聘辅导员14人公告

2015-03-13 xredued01


四、报名

(一)报名时间

2015年3月25日至3月27日止。

(二)报名地点或方式

采用现场报名或邮寄报名方式。报名时需提供的应聘材料包括:

1.《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

2.《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招聘辅导员个人情况登记表》(见附件3);

3.个人简历;

4.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3张;

5.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从最初学历起提供)、中共党员证明材料、担任过学生干部证明材料、成绩单、获奖证明、外语水平等级证书、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暂缓就业协议书及招聘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

担任过学生干部证明材料具体如下:

A.曾任校院(系)团委(团总支)副部长以上职务(须由学校团委或院系出具证明);

B.曾任校院(系)学生会、研究生会(含校社团联)副部长以上职务(须由学校团委、研究生处或院系出具证明);

C.曾任校级学生社团负责人(须由学校团委出具证明);

D.曾任学生兼职班主任和兼职辅导员(须由学生处出具证明);

E.曾任班干部(须由院系出具证明)。

应聘人员须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将上述应聘材料直接送到或邮寄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西293号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学生工作部(办公楼2楼 210室),联系人:张老师、沈老师,联系电话:020-38256672,电子邮箱:gdinxsc@163.com。应聘材料未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送 达或提交材料不齐者,视为报名不成功。

(三)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在招聘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页(http://www.gdhrss.gov.cn)或广东技术师范学院人事处网页(http://www3.gdin.edu.cn/rsc/),详细了解招聘岗位及有关条件,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2.报名者要保证所填报资料的真实性,如因个人填报信息失实,或不符合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而被取消应聘资格的,由报名者本人负责。报名时与考试时使用的照片应保持一致。

3.2015年应届毕业生应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其他报考人员须于2015年3月27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证书、 学位证书。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须于2015年3月27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以及有关证明材料。

4.按广东省相关规定符合考试加分政策的应聘人员,应在报名时在报名表备注栏里注明符合加分政策项目名称、相关服务证书名称及编号,并在资格审查时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5.在国有单位工作的正式员工报名,须征得工作单位同意,并在考察阶段出具工作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6.落实回避规定要求,凡与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拟制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的秘书、人事、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与该领导人员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岗位。

(四)报名资格初审

根据招聘条件和岗位要求,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初审通过人员获得笔试资格,笔试准考证发放方式为:

1.现场初审通过人员的准考证于报名当天发放;

2.邮寄初审通过人员的准考证于笔试前一天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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