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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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考试
分笔试和面试两个阶段(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1.笔试
资格初审通过的应聘人员,均可参加笔试。笔试采取固定考场闭卷限时的考试方式,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辅导员职业能力及相应业务水平,不指定参考书。
笔试成绩按100分计算,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1位。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页、广东技术师范学院人事处和学生工作 部网页公布笔试成绩,并根据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每个岗位按1:3的比例公布面试人员名单。列入面试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应聘材料原件参加资格复审。笔 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能列入资格复审范围,未达到上述比例要求则按实际符合面试条件的人数进行。
2.面试
面试成绩采取百分制计分。面试内容为高校辅导员工作所涉及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学院成立面试评委小组负责面试评审工作,面试评委小组人数为奇数且不少于7人。面试成绩当场向考生公布。
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
六、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每个招聘岗位按1:1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严格执行。
七、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有关要求组织 实施。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含计划生育)、工作或学习表现等情况,以及应聘资格条件的真实性。
八、公示和聘用
报考人员经考试、体检、考察后确定拟聘用人选。名单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页、广东技术师范学院人事处和学生工作部网页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九、有关问题的说明
(一)本公告未尽事宜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发〔2010〕15号)和《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广师院〔2010〕93号)相关规定执行。
(二)应聘人员报名时提供的有关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与在《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招聘辅导员个人情况登记表》中填写的内容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一律取消考试资格和成绩,已签订的聘用协议无效。
(三)关于递补的说明。
如因体检不合格、考察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个人放弃聘用或其他原因出现拟聘岗位空缺的,根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递补。递补时按规定在同岗位符合条件的候选人中,从高分到低分进行等额递补,并按规定对递补者进行体检、考察、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十、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38256672(广东技术师范学院学生工作部)
监督投诉电话:020-38256612(广东技术师范学院纪委监察处)
原标题:广东技术师范学院2015年公开招聘辅导员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