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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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名提供材料。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材料:第二代身份证、学生证、就业协议书、就业推荐表和原籍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报名表和近期免冠1寸正面照2张。社会人员须提供材料:第二代身份证、毕业证书、教师资格证书和户口簿等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报名表和近期免冠1寸正面照2张。
根据考生提供的材料,经资格审核,符合招聘条件的,审核通过,未通过的,向考生说明原因。各学科报名审核通过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要求达到3:1;若不足3:1的,将核减或取消招聘指标。其中职高建筑、护理、形象设计、机械学科报名审核通过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为2:1,小学音乐、特殊教育学科报名审核通过人数与招聘计划数比例为1:1,若不足规定比例的,将核减或取消招聘指标。
3、缴纳考试考务费。缴纳考试考务费40元。
4、领取准考证。报考人员于2017年3月17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4:00),凭身份证到县教育局103室(跃龙街道人民路290号)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
报考人员必须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业务考试。业务考试形式分为笔试、面试,均采用百分制。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总成绩的50%。
1、笔试
笔试范围为招考对应学科教育教学理论、教材教法和学科专业知识,考试时间为150分钟,满分100分。
笔试时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期内的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笔试后,分学科划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每个学科参加笔试的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平均分在60分及以上,则以60分为笔试成绩合格分;若某个学科参加笔试的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平均分在60分以下,则以该学科参加笔试的报考人员的平均分为笔试成绩合格分。
2、面试
在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学科招聘计划数的2倍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笔试成绩并列的同时入围面试。面试实施3天前,因面试对象书面确认不参加面试而产生空缺的名额,可在该学科成绩合格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次序予以递补。递补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对象未在规定时间内书面提出放弃面试,或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面试,或面试不合格的,均不再递补。
面试为报考学科教材内容的模拟上课和评委提问。根据报考者口头表达、仪表教态、分析问题、专业知识面、教育学心理学应用、教材处理、板书等方面的综合素质评分。其中体育、音乐、美术、幼教学科需增加技能测试,面试与技能测试均采用百分制。有技能测试的学科按面试60%、技能40%比例计算面试总成绩。面试、技能测试成绩都须达到60分及以上,不足60分者淘汰。
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50%加上面试成绩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二位,尾数四舍五入)。各学科最后一名出现并分时,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总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笔试科目。
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学科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择优确定体检、考核对象,不足招聘计划数的按实际人数计算。
(三)体检
体检项目标准参考《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执行。体检不合格淘汰。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所造成的空缺名额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测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四)考核
经体检合格,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与县教育局签订就业协议书。体检合格者进入考核。考核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自愿放弃考核者,须在考核名单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教育局提交书面申请。考核不合格者淘汰。考核对象放弃考核或考核不合格所造成的空缺名额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测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