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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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聘用
考核结束后,各学科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县教育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审批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报考职高学科的拟聘用考生由县教育局按学校需求统一分配。报考定向学科的拟聘用考生,按测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自行选择定向学校。对书面提出自愿放弃的考生,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测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聘用。
1、在报考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或不符合招聘资格条件的;
2、参与“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受行政警告处分未满一年、受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或受党、团内警告未满一年或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或在高校学习期间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未满一年或受记过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受过刑事处罚的;
3、拟聘用人员逾期不到县教育局报到的(报到时间为2017年7月1日至7月15日,不含休息日)。
4、拟聘用人员不服从县教育局统一分配的。
5、不能按时取得学历(应届毕业生限2017年8月10日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应届师范类毕业生限2017年8月10日前取得,护理、建筑、形象设计、机械的毕业生限2019年8月10日前取得);
6、其他不符合聘用要求的。
拟聘用人员经县教育局、县人力社保局核实应聘者的档案材料,符合招聘条件的,发文批准进入事业编制。如有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提供材料失实等情况的应聘者,已签协议和已办理的各种聘用手续均无效,予以解聘,责任由应聘者自负。因此,再次提醒广大应聘者认真阅读公告内容,符合条件者报名应聘。按规定实行为期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内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并经考核合格的,与学校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如试用期内不胜任教育教学工作(包括试用期间身体、心理不符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不符招聘条件未聘用后形成学科职位空缺不递补。
新聘人员在统一分配或定向的工作学校服务期必须达到5年及以上,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新聘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必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业家庭户转居民户登记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
联系电话:0574-65259687、65259627
监督电话:0574-65259620
(六)本公告由县教育局、县人力社保局负责解释
宁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sj.ninghai.gov.cn
宁海县教育信息网:www.nhedu.gov.cn
原标题:2017年宁海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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