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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广西来宾市中小学教师招聘公告

2017-04-05 xredued01


六、审批和聘用

(一)经公示无异议的,由招聘单位填写《来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审批表》,经教育主管部门或县(市、区)人社部门审核,报市人社局批准后,办理聘用手续。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开设专门的绿色通道办理相关手续,确保聘用人员按时到岗任教。

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必须在2017年7月31日前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教师资格证、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上报审批材料时间:第一批人员于2017年8月上旬上报;补充招聘人员于8月30日前上报。

(二)招聘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书》,期限一般不低于3年。签订聘用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初次就业人员与事业单位订立的聘用合同期限3年以上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聘用审批时间:第一批人员于2017年8月下旬前审批;补充招聘人员于9月上旬前审批。

七、加强领导,严肃纪律

(一)各招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要贯彻“公开、公平、公正”和“竞争、择优”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招聘工作的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密切配合,确保公开招聘工作有序开展;

(二)实行回避制度。参与公开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公开招聘过程中,遇与自己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三)各招聘单位及教育主管部门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的要求,指定专人负责报考资格审查工作。因审查不严允许资格条件不符人员参加笔试、面试等环节引发纠纷或造成不良后果的,由审查人员和招聘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四)严格按照公开招聘的有关政策规定开展招聘工作,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发现违规或弄虚作假行为,应立即予以纠正;参与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在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核体检等环节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的,视情节轻重按规定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报考者在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环节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人社部令第30号)处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或不具备招聘资格、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人员,取消聘用资格;已聘用的,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六)报考人员有下列失信行为的记入诚信档案,供招聘单位考察时参考。

1、发布面试资格审查通告后,报考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环节放弃面试资格的,取消本次考试资格。

2、发布面试公告后,报考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核环节放弃的,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及时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为半年;累计2次出现上述情形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1年;在接到通知后2日内未提供书面放弃申请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2年。

3、报考人员在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放弃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3年。

4、报考人员聘用为事业单位人员后无故逾期不报到的,以及试用期内放弃的,记入诚信档案库,保存期限为5年。

八、有关说明

(一)报考者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来宾人才网发布的最新情况,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二)“应届毕业生”指2017年毕业或尚在两年择业期(从毕业证签发之日起顺延两年)内,符合岗位条件的毕业生。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以中小学教师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辅导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主办方无关。请广大应聘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公告由来宾市教育局、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来宾市教育局人事科:0772-4228526

来宾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0772-4278510

来宾市招生考试院:0772-4228279

监督电话:0772-4228238

原标题:来宾市2017年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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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来宾市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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