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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广西钦州市中小学教师招聘公告

2017-04-05 xredued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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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人社厅编办《关于印发2017年度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教师范〔2017〕1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桂人社发〔2011〕15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为确保2017年度钦州市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三)遵守国家、自治区计划生育政策。

(四)招聘对象和年龄要求:

1.从县区聘代课人员中招聘:经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聘用或认可聘用(备案)且属公办中小学在职在岗代课人员(以下简称县区聘代课人员),2017年12月31日前未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均可报考。

2.从县区临时代课人员(经县区公办中小学聘请且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在职在岗临时代课的人员,包括县区临教人员、镇聘代课人员等)中招聘:现在县区公办中小学任教,截至2017年4月5日止连续教龄满一年及以上的人员,2017年12月31日前未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均可报考。

3.从社会青年中招聘: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4月5日至1999年4月5日期间出生)。

属县区聘代课人员、县区临时代课人员报考的,只限报本县区的岗位,不得跨县区报考。

年龄的核定以本人有效身份证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五)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学历,并取得《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证书。

1.获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报考的,不受户口所在地限制;

2.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学历的人员报考的,其户口所在地为广西区范围;

3.获得国家承认的中专学历的人员报考的,其户口所在地为报考的县区范围。

4.考生在报名时未能获得教师资格证书或学历证书,也可报名参加考试,但必须在面试资格审核前取得学历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或教师资格认定审核合格证明(注:如果个别考生未能在报考单位组织面试前拿到教师资格证书,但已在教师资格认定所报教育局资格审核合格,可向认定所报教育局申请先开具教师资格认定审核合格的证明),否则招聘单位将取消面试和录用资格。

(六)普通话水平等级应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其中报考市直学校语文教师岗位的不低于二级甲等);对报考镇及以下非语文教师岗位的普通话水平等级可适当放宽到三级甲等;女50周岁以上(1967年4月5日及以前出生)、男55周岁以上(1962年4月5日及以前出生)人员不作具体要求。

(七)关于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招聘的人员。按照桂编办发〔2015〕85号文要求,用人单位应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在薪酬待遇、职称评定、竞争上岗、岗位交流等方面享受在编人员同等待遇;不办理入编手续。在有空编的情况下,可通过考核办理入编手续。

(八)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其它条件(详见附件《2017年度钦州市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2017年度钦州市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岗位计划表(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招聘)》)。

(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在职在编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普通高校非2017年应届毕业生(其中,在读的非2017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违纪违规行为,受到禁止报考未到期的人员;原具有公务员身份或参照管理单位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职(聘)未满2年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有法律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二、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

报考人员登录广西招生考试网(www.gxeea.cn)→“快速通道”→“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系统”进行网上报名,按要求上传本人当年1寸正面免冠彩色证件照片,并对本人所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报考信息准确性负责。有关《考试大纲》可在报名网站免费下载。

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4月5日9:00至4月10日17:30。

(二)资格审查

采取网上资格审查与现场资格审查相结合方式审查。各县、区教育局和市直各招聘学校在网上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根据实际需要对报考人员有关证件进行现场审查。对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说明原因。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单位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已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不得再修改个人资料及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报名期限内,可以再改报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

现场资格审查所需材料: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户口簿、工作经历证明(报考有工作经历要求岗位的人员须提供)、计生证明、可照顾加分证件以及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等。报考市直学校岗位的特岗教师须提供所在单位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属代课人员报考的提供任教学校和县区教育局证明。所有证件须在报名期间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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