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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广西钦州市中小学教师招聘公告

2017-04-05 xredued01


面试分值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经市人社局核准开考或因考生缺考,面试时达不到1∶3开考比例的,该岗位考生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方为合格。考生成绩都达不到70分以上的,取消该岗位的招聘。面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确定为考核人选。

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面试成绩为总成绩。

(七)考核

1.确定考核人员名单。面试结束后,根据应试人员的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至低分确定进入考核人员。面试成绩并列的人员通过加试方式确定考核人员。具体加试方式由市、县区教育局制定并公布实施。

2.招聘单位负责考核对象的考核工作。考核时,要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核人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岗位匹配度等,全面、客观、公正地确定被考核人的考核结果。考核分合格与不合格等次。考核不合格的不得聘用。

(八)体检和公示

1.体检。市、县区教育局负责组织本辖区考核合格人员到县区级以上具有规定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承担。

2.确定拟聘人员。招聘单位确定拟聘人员,对考核或体检不合格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员。空缺的名额,可按面试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3.公示。由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对拟聘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因计生问题需进一步核实的,由市、县区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核实并另行办理。

(九)公布招聘结果及空缺岗位

经过第一阶段的面试、考核、体检和公示后,仍有空缺岗位的,将组织一次复征志愿与补充招聘,并在“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系统”发布复征志愿补充招聘信息,开展调剂补充招聘的报名工作。

(十)复征志愿与补充招聘

复征志愿与补充招聘的有关时间节点和具体要求见相关公告。

(十一)办理聘用手续

对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有关规定和流程办理增人和聘用手续。应聘人员一经录用,不得再参加2017年广西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其他岗位的应聘。

三、招聘工作纪律和监督

(一)全市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实行诚信报考制度。报考人员所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并遵守考试纪律。对弄虚作假、违反招聘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相应资格、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已经聘用的报考人员取消录用资格。

(三)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工作人员在公开招聘中,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四)要严格招聘纪律,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给予处分;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有违反下列规定情形之一的,必须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帮助他人获取应聘资格的。

2.工作人员指示、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3.故意泄露考试题目的。

4.有违反规定,影响招聘公平、公正进行的其他情形。

四、其他事项

(一)凡涉及本次招聘重大事项或本公告未尽事宜,各县区、市直学校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应及时报请市教育局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研究。具体招聘事宜由各招聘单位负责解释。

(二)咨询电话:市教育局:2868530、2811299;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5987291;灵山县教育局:6428351;浦北县教育局:8212919;钦南区教育局:2697380;钦北区教育局:3686697;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3889465。

原标题:2017年度钦州市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工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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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7年度钦州市中小学教师招聘岗位计划表

2.2017年度钦州市中小学教师招聘岗位计划表(使用聘用教师控制数招聘)

3.广西中小学教师招聘照顾加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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