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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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按报考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凡持有《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正在办理教师资格证的考生,须在试用期满前提交教师资格证,否则不予聘用)、普通话等级证及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与笔试准考证同底的照片2张;
4、已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的,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证明。
5、应届毕业生还需提供学生证及应聘岗位条件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不按照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或应聘人员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因取消面试资格或考生放弃面试资格,出现面试人选缺额需要递补的,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依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考生放弃资格复审或面试资格,应出具书面声明;未出具书面声明而又确实无法联系考生本人的,应由2名及以上工作人员确认并记录在案证实后,在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依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五)发布面试公告
面试公告至少于面试前5个工作日在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鄂州市教育局门户网同步发布,并同时采用电话、短信或者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入围面试考生。
面试公告发布后,在面试举行前5日内,入围考生弃权的不再递补。如因面试考生缺考,对只有一人参加面试的,实行最低合格分数线控制,最低合格分数线在面试公告中予以明确。对因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不能进入考核、体检阶段的,相应招聘岗位计划取消。
(六)组织面试
面试由鄂州市教育局组织实施,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导,鄂州市纪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组负责监督。
(七)笔试加分
本次招考对截止2017年7月30日服务期满两年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人员,可在百分制的笔试成绩上加5分。
“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需持有《湖北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本人二代身份证以及服务地的“三支一扶”办开具的可加分的证明等材料原件和复印件2017年 8月1日— 8月2日到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现场审核登记。
五、考核与体检
根据招聘岗位数,依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体检人选。
(一)考核
1、考核工作由鄂州市教育局负责,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和监督。
2、考核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人岗相适的用人标准,重点考察应聘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中还要对应聘者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3、因考生放弃考核或考核不合格不予聘用的,可递补考生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