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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湖北鄂州市直学校教师招聘教师公告

2017-07-21 xredued01


(二)体检

1、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和行业有关规定执行。

2、体检后,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经主管部门同意,可以进行一次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应聘者未在规定时间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对妊娠期的考生,可按医嘱暂缓相关体检项目,待妊娠期结束后补做有关体检项目。

4、因考生放弃体检资格或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的,可递补考生进行考核和体检。

六、公示及聘用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考核、体检情况经集体研究后确定拟聘人选(拟聘人选按考试总成绩排名根据学段选定学校及学科岗位),并在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鄂州市教育局门户网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由鄂州市教育局将申请聘用报告、拟聘用人员名单、成绩排名、考核、体检、公示结果等报鄂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实行岗位管理,并按所聘岗位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的薪酬待遇。被聘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自接到聘用通知20日内)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取消后空缺的岗位不再递补。

此次招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办理入编手续;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七、组织领导

为保证此次招聘工作公平、公正地顺利进行,成立鄂州市市直学校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招聘工作的日常事务。

招聘值班电话:0711—3386036

招聘举报电话:0711—3386055、0711—3358455

原标题:鄂州市2017年市直学校公开招聘教师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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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鄂州市市直学校公开招聘教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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