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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福建石狮市教师招聘300人公告

2015-03-23 xredued04



四、加分手续办理

符合省、市有关事业单位笔试加分政策规定的考生应于报名结束后、笔试开始前的上班时间至石狮市教育局办理加分申请手续。申请加分所需材料等具体事宜将在石狮教育信息网(http://edu.shishi.gov.cn)另行发布,请相关人员及时予以关注。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包括:

(1)符合原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大学生士兵优待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13】87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等。

(2)符合《福建省公务员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福建省“三支一扶”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参加“三支一扶”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有关就业政策的通知》(闽人发[2009]221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

(3)参加由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统一组织的“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并符合《中共泉州市委办公室 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施“村村社社有大学生”计划的意见》(泉委办[2007]68号)规定的服务期满三年且考核合格的村务(社区)专职工作者。

特别说明:(1)曾通过享受各类优惠政策待遇被录(聘)用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各类考生,不享受加分优惠政策;(2)除闽人发〔2006〕10号、闽政办【2013】87号规定可以累加计算的加分项目外,考生若同时具备多项不同加分资格条件的,取加分分值较高的项目予以加分。

加分人员名单将在石狮教育信息网公示。加分分值计入考生折算成百分制后的笔试成绩,考生笔试成绩及排名以加分后为准。

五、考试

除鹏山工贸学校职业教育岗位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考试方式外,其余岗位仅进行笔试(不面试)。

(一)笔试

4月26日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笔试。

1.笔试内容:具体笔试科目、时间、地点、内容、形式及成绩计算办法以福建省教育厅相关文件及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为准。其中,报考石狮市鹏山工贸学校岗位的考生笔试科目为“中小学教育综合知识”。

2.笔试成绩计算和排序:

(1)笔试成绩等于折算百分制后的笔试卷面成绩加上加分(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数四舍五入)。

(2)中小学体育、音乐、美术、鹏山工贸学校职业教育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线为50分,其他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未达到笔试成绩合格线者不予聘用。

(3)若同一岗位2个及以上报考者笔试成绩相同,报考者名次按笔试卷面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若笔试成绩、笔试卷面成绩均相同,按笔试专业知识科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3.成绩查询:笔试卷面成绩于5月16日前由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人选的确定:在笔试成绩合格线上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确定资格复审人选。其中中小学、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教师岗位的报考者根据岗位招聘数确定资格复审人选,鹏山工贸学校职业教育岗位按照岗位招聘数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选。

因报考者弃权或资格复审不合格造成岗位空缺的,根据空缺数在该岗位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递补。若资格复审最后一个名额出现报考者成绩排序并列情况的,均确定为资格复审人选,其中无需面试岗位的报考者,由石狮市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另行组织面试,按面试成绩确定排序。

2.资格复审时应提供如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1)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普通话等级证书以及其他相关证件;

(2)未正式就业的毕业生需提供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3)未取得毕业证书的2015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学校教务处出具的在校期间成绩单;

(4)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2015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相应专业的普通话合格证书和教师资格办理证明,聘用后应在2015年8月份就业报到时提供,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其中,2015年应届毕业生最迟须于2015年7月31日前提供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等相关证书;其他报考者相关资格证书取得以及相关资历计算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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