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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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面试
鹏山工贸学校职业教育岗位报考者需进行面试。总成绩实行百分制,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各占50%。
1.面试内容:主要采取说课、答辩、专业技能操作相结合的方式。
2.面试成绩:面试总分100分,其中说课占40%、答辩占10%、专业技能操作占50%,三部分均用百分制评分后,以50%计入总成绩(其中专业技能操作成绩须达60分及以上方为合格)。若个别岗位参加面试考生等于或少于招考岗位人数的,面试成绩必须达70分及以上。若同一岗位有2个及以上考生总成绩相同,考生名次按笔试成绩排列。
六、体检与考核
(一)体检
在考试、资格复审合格人员中,根据岗位招聘数,按总成绩(无需面试岗位笔试成绩即为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按《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有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考生,可申请复检一次,复检医院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指定,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二)考核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核人选。考核内容包括考生在校及待业期间各方面的表现,以及计生和综治等情况,考核方式主要为查阅个人档案、个别谈话、调查了解情况等,考核合格者方能聘用。考核人选如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不按规定提供相关考核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与聘用
1.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并在石狮教育网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者,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为在职在编教师,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2.拟聘用中小学及幼儿园任教的考生,对应其所报考的学科岗位,根据《石狮市2015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分布表》(附件2)、《石狮市2015年公开招聘小学及幼儿教师岗位分布表》(附件3),按分数优先原则,依次选择任教学校。每位拟聘考生仅选一次,任教学校选择确定后一律不得更改。
八、其他事项
(一)岗位开考比例:岗位招聘数与实际报考者的比例达不到1:3的,原则上相应减少该岗位招聘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情况特殊的,由石狮市教育局(石狮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意见报石狮市招聘教师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方可开考。
(二)因考生弃权或不合格而造成岗位空缺的,根据空缺人数,在该岗位考试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三)聘用在我市学校任教的教师需工作五年后方可申办工作调动。
(四)本次招聘全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编制、人事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监督电话:0595-88716657。
(五)报考人员如有政策和考务方面的问题可向石狮市教育局人事股咨询。联系电话:0595-88767782。
(六)本通告未尽事宜由石狮市招聘教师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原标题:2015年石狮市公开招聘教师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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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市2015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信息表.xls
石狮市2015年公开招聘中学教师岗位分布表.xls
石狮市2015年公开招聘小学及幼儿园教师岗位分布表.xls
石狮市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
201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