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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合肥市瑶海区2016年选聘中、小幼副校(园)长公告

2016-04-21 luck_lee1101


为适应教育事业发展需要,经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瑶海区2016年拟面向全省公开选聘14名中小学幼儿园副校(园)长(不含瑶海区管理的在职在编人员和同岗同酬人员)。为确保选聘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选聘条件(年龄、资格、职称、荣誉称号认定时间为报名截止日)

(一)基本条件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热爱教育事业,依法治校,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有开拓进取精神和团队合作精神。

2.具有履行副校(园)长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先进的教育理念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有较高的教育理论水平和教育教学管理能力,所在学校(幼儿园)教育教学质量优异,在当地有良好的社会影响。

3.年龄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备副高级以上职称,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中小学副校长岗位申报对象必须具备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职称和相应教师资格;幼儿园副园长岗位申报对象必须具备国家承认的专科及以上学历,小教一级及以上职称和相应教师资格。

5.担任县(区)及以上直属中小学幼儿园副校(园)长及以上负责人年限不少于2年。

6.身心健康。能胜任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同时需符合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具体岗位条件

1.中小学副校长岗位选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

(1)地市级及以上“优秀校长” 或“优秀教育工作者”;

(2)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3)省“特级教师”;

(4)地市级及以上“教坛新星”;

(5)地市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

(6)地市级及以上“拔尖人才”;

(7)地市级及以上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课堂教学评比一等奖获得者;

(8)主持或负责省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立项课题并结题者。

2.幼儿园副园长岗位选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

(1)地市级及以上“优秀校(园)长”或“优秀教育工作者”;

(2)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

(3)省“特级教师”;

(4)地市级及以上“教坛新星”;

(5)地市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或“骨干教师”;

(6)地市级及以上“拔尖人才”或“优秀教师”;

(7)地市级及以上由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课堂教学评比一等奖获得者;

(8)主持或负责地市级及以上教育主管部门立项课题并结题者。

三、选聘岗位和名额

本次选聘中小学幼儿园副校(园)长14名。具体岗位见附件《瑶海区2016年公开选聘中小学幼儿园副校(园)长岗位分配表》。

四、选聘程序和办法

(一)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

参加选聘人员于2016年5月3日- 5月6日、5月9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到合肥市裕溪路1619号,瑶海区教育体育局8楼803室(合肥市第三十八中学 和平校区旁)现场报名。考生须提供:本人简介、有关证明材料(含有效身份证件、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各种获奖证书或荣誉证书以及开展活动的 通知、评比结果或表彰文件等)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近期免冠同底1寸照片2张。

每位报名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缴费截止后,该岗位报名合格人数与该岗位计划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1,方可开考,不足3:1的岗位应取消或减少选聘名额。报考岗位被取消的人员,可以改报其他岗位,改报时间为2016年5月11日上午8:30-11:30。

资格审查合格者,确定为进入公开选聘考核人员,并在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政府网、瑶海教育体育信息网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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