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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汝城县2016年教师编制招聘岗位公告

2016-05-14 luck_lee1101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关于进一步严格程序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4〕34号)和 《关于进一步改进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实施意见》(郴组〔2016〕11号)等文件精神,经郴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2016年汝城县拟面向社 会公开招聘教师144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计划招聘教师144名,其中高中教师23名,初中教师35名,小学教师44名,特殊教育学校教师2名,幼师40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及资格条件等详见《2016年汝城县教师招聘计划岗位信息表》(附件1)。

相关事宜可通过以下指定官方网站查阅:郴州人社局门户网站(http://www.rsj.czs.gov.cn)、郴州市人力资源考试网 (http:www.rsks.czs.gov.cn)、汝城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rc.gov.cn)、汝城教育信息网(http: //www.hnrcedu.com)。

二、报考条件

(一)报考人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学科专业、学历、年龄和其他条件:

(1)报考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下(即在1980年5月30日后出生);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人员的报考年龄可以放宽到40周岁(即1975年5月30日以后出生)。

(2)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 校学历(学位),以省委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由报考本人提供认定结果)。对有疑义的专业,由本次招聘工作资格审查组提出意见,报县 教育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所学专业为“小学教育”专业者,在具有教师资格证的情况下,可报考小学任一岗位。

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的专业填写。报考人员的毕业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须在2016年8月31日前取得。

(3)服从工作安排,一经聘用,至少要在汝城县服务5年。

(4)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条件见《2016年汝城县公开招聘教师计划岗位信息表》(附件1)。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汝城县在编在岗教职工及特岗教师;

5.具有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招聘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选岗、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考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和电子邮件报名(邮箱:rcjszp@126.com)两种方式,不收取报名费。报名期间,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考人员提前填写并打印《2016年汝城县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2)一式两份。

2.报名时间和地点。报名时间为2016年5月30日至2016年6月3日;现场报名地点在汝城县教育局八楼会议室。

3.报考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诚信考试承诺书,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考试聘用工作全过程。

(2)公开招聘考试岗位招聘人数与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报名应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得低于1︰3,个别紧缺学科岗位视报名情况由汝城县教育局提出申 请,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后,可降低至1:2。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数或取消该岗位。报名后,除因 达不到开考比例,取消招聘计划外,报考人员不得再修改报考信息和报考岗位。

(3)取消招聘计划数的岗位,将于6月7日在汝城县政府门户网站和汝城教育信息网公布。报考岗位被取消的人员可在6月8日到县教育局政工股(教育局三楼)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逾期不再办理改报。6月13日将公布核减招聘计划数的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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