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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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聘部门(单位)资格初审。
(2)本次公开招聘不收报名费和考试费,通过初审即报名成功。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的视为报名无效。
(三)考核的时间和地点通过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人事处网上公告、电话或邮件方式通知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否则按弃考处理。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学校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招聘博士研究生的岗位不设开考比例,其他招聘岗位的开考比例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并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公告。
3、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聘人员,在报名期内,可以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岗位。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②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③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以及应聘人员与现有在岗人员存在上述关系,到岗后又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
④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考试方式为:①专业技能测评;②面试。
(一)专业技能测评主要测评应聘者与岗位相适应的教学能力及科研能力、应用能力,将采取笔试或现场教学、技能展示的形式。通过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全部 参加专业技能测评,具体办法和内容由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制定。测评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测评成绩将在学校人事处网站公布,应聘人员凭身份证 号查询。测评结束后,在合格人员中,按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选,不足比例的,按合格线以上实有人数确定,面试人员 名单将在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网站公布。
(二)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按照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自行制定的办法执行,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由主评委当场告知考生。
(三)面试之前,参加面试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由人事处对考生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
1、身份证;
2、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院校出具的省教育厅统一印制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成绩单;非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已取得的学历和学位证书;留学回国 人员需提供驻外大使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在国(境)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岗位所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如职称证书、资格证书等)。
(四)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专业技能测试成绩按60%、面试成绩按40%计入最终的总成绩。
本次招考工作(自报名截止之日起至公示拟聘用人选名单)计划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聘用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在各单项考试(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 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其中应聘专任教师岗位的,还需符合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要求。因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 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考试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人员参加体检。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南京特殊教育师范学院组织考核,并根据考核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公示 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现工作或学习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