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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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P213 可能出案例分析题)违反教育法的民事责任(P213)《义务教育 法》及其实施细则也明确规定,下列行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1)侵占、破坏学校的场地、房屋和设备的;(2)侮辱、殴打老师、学生的;(3)体 罚学生的;(4)将学校校舍、场地出租、出让或挪作他用,妨碍义务教育实施的。
3、(P214 可能出案例分析题)违反教育法的刑事法律责任(P214)刑事法律 责任是指行为人因其犯罪行为所必须承受的,由司法机关代表国家所确定的一种不利的法律后果。《教育法》在第71条、第72条、第73条、第77条对挪用、 克扣教育经费;扰乱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破坏校舍、场地及其他财产,招生中徇私舞弊的行为的刑事责任作了规定。
第二节 教育法律救济(P219)
定义:教育法律救济,是指通过法定的程序和途径解决解决教育领域中发生的纠纷,维护 受损方的合法权益,并给予其法律上的补救的制度。教育法律救济就其基本性质而言,属于行政救济,主要包括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在教育领域还有两类特殊 的法律救济制度,教师申诉制度和学生申诉制度。
二、教育行政复议
(一)教育行政复议的含义
※定义:行政复议是行政法律救济的一种基本方式。它是指教育行政管理相对人认为教育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上一级教育行政机关或者同级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上述机关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复议决定的活动。
教育行政复议机关是依法享有行政复议职权的国家行政机关,因此,享有行政复议权或承担行政复议职责的只能是国家行政机关。而国家权力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不能成为行政复议机关。
申请复议的期限(P227)行政相对人应当在知道相应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天内提出复议申请,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复议决定(P230)复议决定有五种:1、维持决定;2、补正决定;3、履行决定;4、撤销、变更和确认违法的决定;5、赔偿决定。在中国只对直接的实际发生的损失进行赔偿,不对精神损失进行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