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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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示
公示时间随体检结果公示一并公布,由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在面试、体检结果全部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在阿克苏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限5天,子2016年7月23日—27日。
因体检、公示有异议取消聘用资格,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七)聘用
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下达聘用通知,并在阿克苏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考生根据网站上公布的拟聘用名单, 携带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毕业证等相关证件根据公告规定的报到时间,到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报到并签订服务协议,根据自治区统一安排 参加培训。未按时报到、本人自愿放弃聘用或在规定时间内不签订服务协议的人员取消聘用。
公布聘用名单时间:7月28日;自报到起3日内签订服务协议
新聘人员聘用期为5年,聘用期内不得调离。新聘人员实行1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存在违纪、违规及弄虚作假行为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调剂
具体调剂事宜另行发布,详见阿克苏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七、监督及其他要求
(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招聘部门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社会各界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秉公办理,保证招聘工作的公平、公正。
(二)参加招聘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与考生之间有亲属关系以有其他可能影响考试公平关系的,实行公务回避。参照《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第十八条,报考人员不得报考所在机关主要领导与本人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职位。
(三)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以及报考人员按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4号令)规定,对违反考录纪律、填报虚假信息、 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资格或录聘资格;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报考人员在报考过程中,应及时登录相关网站了解招聘工作进程、查询有关事项的公告,若因个人原因造成的后果自负。
(六)地区各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不举办、不批准,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针对事业单位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七)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等,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均以阿克苏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告为准。
八、政策解释
本《简章》由阿克苏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九、咨询电话
(一)政策咨询电话:
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0997-2283113
(二)纪检监督电话:
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室 0997—2122452
原标题:2016年阿克苏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内地新疆籍学生服务管理教师简章
点击下载>>>1-5(暂未公布)
1.2016年阿克苏地区内地新疆籍学生服务管理教师招聘岗位表
2.2016年阿克苏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内地新疆籍学生服务管理教师报名资格审查表
3.2016年阿克苏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内地新疆籍学生服务管理教师考察政审表
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务员录用考试专业参考目录(2016)
5.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阿克苏地区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内地新疆籍学生服务管理
教师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