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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晋江市公立学校2016引进编内教育人才公告

2016-08-20 luck_lee1101


为进一步加强晋江市教育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晋江市教育人才“5121”引育计划》(晋委办发〔2016〕4号)精神,现将2016年晋江市公立学校引进编内教育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才岗位

2016年计划引进高端人才、高层人才、骨干人才若干名,符合条件且考核合格均可引进。

高端人才、高层人才、骨干人才条件详见《晋江市教育人才“5121”引育计划》。

二、引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2.晋江市外在职在编公办教师;

3.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能胜任和从事一线管理和教学;

4.引进的中学(含进修学校、中职学校,以下同)教师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含特教学校、幼儿园,以下同)教师应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5.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特别优秀者年龄可适当放宽到50周岁以下;

6.热爱教育事业,教学管理经验丰富,教育教学成绩显著,有较高的教育教学理论素养,在所在区域有较高的知名度。

(二)具体条件

1.引进的各级名校长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经教育主管部门正式发文确认为名校长(园长)培养对象,培养期满考核合格,正式发文(发证)确认为名校长(园长)称号;

(2)中学校长任校长3年以上或分管教学的副校长5年以上,小学校长(园长)任当地实验校、示范校或中心校校长(园长)3年以上;

(3)中学校长应当具有高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小学校长具有一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4)具有较强的管理能力,任职学校教育教学成绩显著,在区域同类学校中发挥示范作用,受到师生和家长的广泛认同。任期内,学生道德水准、学业水 平、身体素质和个性特长得到普遍发展,教师专业素质得到普遍提升,教育教学研究和改革取得较大实效;学校获得当地党委、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同级别及 以上综合性先进单位称号。

(5)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教科研成果突出。

2.引进的各级教学名师、学科教学带头人、骨干教师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经教育主管部门正式发文确认为培养对象,培养期满考核合格,正式发文(发证)确认称号;

(2)应当具有一级教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和科研能力,教科研成果突出。

3.引进的专业课堂教学大赛、教师专业技能竞赛获奖者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竞赛活动需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办(主办),参赛选手需经县级教育主管部 门公开选拔推荐,逐级参与竞赛并获奖,参赛专业需属于现任教学科领域。其中,福建省专业课堂教学大赛、教师专业技能竞赛获奖者暂限于福建省中小学教师教学 技能大赛获奖者。

4.获得各级教学成果奖和专业课堂教学大赛、教师专业技能竞赛奖项应是近5年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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