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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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应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同时,记入诚信档案,本人三年内不得报名参加晋江市教育人才引进。
(二)对辞职、离职来晋江市工作的高端、高级和骨干人才,若原单位同意移交档案的,给予整理入档;若原单位不同意移交档案,经本人及用人单位申请, 由晋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根据其工作经历予以办理重新建档。辞职、离职前参加工作的时间可与来我市后的工作时间合计为连续工龄。
(三)本次招聘涉及年龄、年限等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6月30日。
(四)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学历(位)报考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台湾地区学历学 位认证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中外合作办学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证明;持非全日制普通教育学历(位)应聘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 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
(五)凡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与应聘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必须实行公务回避。
(六)引进人才的政策待遇兑现按认定的人才层次根据《晋江市教育人才“5121”引育计划》执行。其中,引进的各级名校长的职务,由晋江市教育人才 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拟定具体职务,并按干部管理权限报相关部门进行考察,经研究同意,按聘任制方式进行聘任,聘任期限为三年。聘任期满按干部管理权 限由相关部门按规定进行正式的职务任免。聘任期间纳入相应干部管理。
(七)本次引才工作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全程监督。
(八)本公告由晋江市教育人才办、晋江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85660287
监督电话:85660279
原标题:2016年晋江市公立学校引进编内教育人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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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晋江市公开引进优秀教育人才应聘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doc
晋江市教育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