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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晋江市公立学校2016引进编内教育人才公告

2016-08-20 luck_lee1101


5.取得博士学位者,其取得的学位须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

6.经认定与上述人员层次相当的其他人才或不完全具备上述条件,但能力、业绩特别突出的,由市教育人才办审核后可纳入相应类别教育人才引进预备人选;经市委人才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审查,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7.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报名:

(1)现役军人;

(2)正在接受立案调查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或党纪、政纪处分期内的人员;

(3)近五年,年度考核有不合格情况的人员;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报考的人员。

三、引才政策

按照《晋江市教育人才“5121”引育计划》文件规定执行,享有安家补贴、特殊津贴、交通补贴、人事关系、职称聘任、职务聘任、生活保障等优惠政策,具体优惠政策请参见附件1。

四、引才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预审

1.报名方式: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可到晋江市教育局人事科报名;也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jjrcedu@163.com)报名(报名表发出后请来电告知),并通过快件邮寄报名材料(接受时间以邮戳时间为准),邮编:362200。

2.报名时间:2016年8月16日—8月22日(正常上班时间)。

3.应聘人员提供相关报名材料并依序装订成册:

(1)报名表和简明情况登记表,请在晋江教育信息网(http://www.jjedu.com.cn)下载;

(2)提供本人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在职取得的学历须出具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的学历证明)、地市级及以上荣誉证书、户口本、身份证、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文件、现任党政职务任命文件等复印件;

(3)近5年主要著作和教科研成果复印件;

(4)所在单位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任职(教)经历和教育教学管理业绩证明原件;

(5)户口所在地公安部门提供的无违法犯罪证明原件;

以上报名材料恕不退回。

4.联系人:林友志;联系电话:85660287;传真:85693576。

(二)现场审核和业务考核

1.现场审核。2016年8月24日,晋江市委人才办、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组织对通过资格预审的应聘人员资格进行现场审核。现场审核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现场审核应聘人员应携带以下材料的原件:

(1)报名表一式二份(双面打印)。

(2)本人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在职取得的学历须出具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的学历证明)、地市级及以上荣誉证书、户口本、身份证、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或文件、现任党政职务任命文件、近5年主要著作和教科研成果。

2.业务考核。在现场资格审核的同时,晋江市委人才办、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组织由7-9名教育专家等人员组成的考评小组,对拟引进人员进行业务考核,考核按人员资格和应聘岗位分类组织。

各级名校长采用组织考核的形式考评;其余教育人才采用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的30%和面试成绩(包含课堂教学、面试答辩)的70%相加。其中高端、高级人才免笔试,可直接进行面试。

考核考试每个环节满分为100分,按笔试30%、课堂教学40%、面试答辩30%比例折算计入综合成绩(免笔试人员按课堂教学60%、面试答辩40%比例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70分。

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将通过晋江教育信息网予以发布,请应聘人员及时留意。

(三)体检

2016年8月25日,从业务考核和现场审核合格的应聘人员中确定体检人选。

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须携带本人身份证由招聘单位组织到指定的医院集中体检。参加体检的应聘人员应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放弃资格。

体检结果由招聘单位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或招聘单位在得知体检结果后如有疑义,可在一周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只能进行一次,由晋江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到三级及以上医院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自行到其它医疗单位体检的一律无效。

女性人员因怀孕不能参加体检的,可申请延期体检,但应明确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体检不合格或在规定时间内不参加体检的人员即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引才招聘体检参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的要求执行,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引进。

通过业务考核、现场审核和体检的应聘人员名单将在晋江教育信息网公布。

(四)考核

2016年9月上旬,晋江市教育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进行考核。

(五)确定等次和公示

2016年9月上旬,市委人才办、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教育局对体检和考核合格的拟引进人员进行审核、确定等次,并提交晋江市教育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在晋江教育信息网公示5个工作日。

(六)手续办理

2016年9月,公示结果不影响引进的,按程序办理相关人才引进手续。

拟引进人员须于公示期满30日内提供办理引进手续的完整材料,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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