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7-01
xredued04
4.什么是教育法律关系的内容?请谈谈你是如何理解教育法律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答题要点:教育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教育法律关系主体在依法成立的关系中享有的某种权 利和应当承担的某种必须履行的义务,是教育法律关系的重要构成要素之一。权利和义务是法律关系的核心,没有权利和义务为内容,则无所谓法律关系。权利和义 务的关系表现为:两者是相统一的有什么样的义务,就应该有相应的权利;两者又是相互依存的,权利人权利的享有依赖于义务人义务的履行;两者还是相一致的, 主体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未履行有关义务,也就丧失了相应的权利。
六、案例分析:(20分)
1.某中学因片面追求升学率,借口教室不足,对一些成绩不好,考试不及格的学生采取 停课或开除的办法,要求他们“立即离校回家”。然而这些学生一离开,该校又接受了一部分初中毕业生。为此事,被责令退学的14名学生家长联名向上级行政部 门提出申诉.试分析该校的这种做法是否正确,并阐述法律依据。
答题要点:该中学“对一些成绩不好,考试不及格的学生采取停课或开除的办法,要求他 们"立即离校回家"”的做法是错误的;此做法违反了《义务教育法》第四条“适龄儿童、少年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第二十七条“不得开除未成年 人”的法律规定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八条“学校应当尊重未成年学生的受教育权利,对品德有缺点、学习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不 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的规定。应当按照《义务教育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胁迫或诱骗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适龄学童失学、辍学的”和《未成年 人保护法》第六十条有关规定,对该中学予以行政处罚。
2.2000年5月某中学初二班主任李某,怀疑该班一女生与一男生关系亲密,于是将 双方家长请到学校,在办公室当着其他人大谈其早恋问题,并当众翻查该女生的书包,强迫她交出日记.第二天,该女生没有到校上课,并离家出走,其家人后来在 南京寻回。2000年8月1日,该女生对李某和学校提起诉讼,指控李的行为侵害了自己的名誉权.2001年12月27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责令李某和学 校分别口头向该女生赔礼道歉,并承担交通费,误工费等共计3000余元和精神抚慰金500元。法院为什么判该女生胜诉?法院对此案判决的法律依据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