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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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一个教育法律条文并不一定包含全部的教育法律规范的逻辑要素。(√)
22.教育行政机关是政府领导和管理教育事业的行政主体。(√)
23.行政行为特别是损益性的行政行为作出前,学校有获得听证的权利。(√)
24.实践上对于某一违反教育法律法规的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的方式只能是一种。(不仅限于一种,可以在追究行政法律责任的同时,追究其刑事责任或民事法律责任,三种形式也可并处)(×)
25.制裁的实质在于强制违法者履行其依法应当履行的义务,而强制的实质在于剥夺违法者的某种权利。(制裁与强制倒过来即可)(×)
26.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以教师为主体的教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形式,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与监督。(√)
27.教师在教育法上的权利与义务,始于其获得教师资格,并受聘于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任教,止于解聘。(√)
28.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以推迟到七周岁入学。(√)
29.国家实行教师资格、职务、聘任制度,通过考核,奖励,培养和培训,提高教师素质,加强教师队伍建设。(√)
30.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
31.学校不得使未成年学生在危及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中活动。(√)
32.教育法规是教育政策的具体化,教育政策是教育法规的灵魂。(√)
33.学校对未成年学生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负有监护职责。(教育保护职责)(×)
34.义务教育可以分为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两个阶段。(√)